2005年10月1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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担保担出大麻烦 非法索债触法网
谷子

  案件回放
  永嘉县碧莲镇男青年徐某为他人的欠款作担保,事后因债务人没有履行偿还义务,徐某竟用非常手段积极履行自己的“保证责任”,结果触了法网。10月9日,徐某被永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  经审理查明:胡某因欠戴某18.6万元,该款由被告人徐某担保,后经戴某多次摧讨无果。2005年2月20日下午4时许,被告人徐某伙同戴某(已判刑)分别驾车带着蒋甲、蒋乙(均另案处理)及三个外地男青年(身份不清)来到碧莲镇黄岗村,将胡某强行带到瓯北镇一宾馆内,控制其自由,路上徐某殴打了胡某。然后戴某通过电话向胡某家属索取债务,期间三个外地男青年也殴打了胡某。次日下午,戴某电话委托其朋友陈某到胡某家取款。因胡某家属已向公安机关报案,当日傍晚6时许陈某来到胡某家时被公安机关控制住,后陈某在电话中谎称已从胡某的妻子胡丽珍处拿到6万元,戴某等人才将胡某释放。经法医鉴定,胡某系钝器伤致多外软组织挫伤,左手第一掌骨小片骨皮质裂,左手第一指骨基底部小片骨皮质裂,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。

  法院说法
  本院认为,徐某为索取债务,伙同他人非法拘禁债务人,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。结合徐某自愿认罪、有悔罪表现的情节,可酌情从轻处罚,并适用缓刑。